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第44条,构成了我国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基本体系。1、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基本原则,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如果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由于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的相关依据,用人单位掌握和保管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陹1、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2、劳动法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民事诉讼的最基本原则,但是,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中,由于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的特点,使得用人单位在举证方面处于天然的优势地位,所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