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调查措施之一,也是最常见的方式之一,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调查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询问。监察机关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一般会采取询问的方式,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具体案件中,需要采取询问措施的,一般会由承办该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制定询问方案,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至于询问的场所,一本来说都是在监察机关的谈话室进行,也可以在被询问人所在的单位,住所或者其他地点比如宾馆进行。
询问时,一般由两人进行,单人询问是违规的。询问前要出示工作人员证件和询问通知书,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强调关于作伪证或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要付法律责任等利害事项,然后是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按照询问方案和提纲进行询问。如果是比较重要的询问或证人,一般还会同步进行录音录像。此外,询问一般不会滞留过夜,当日询问一般不会超过晚上22时,但采取留置措施的例外。
陹1、收到工商局的询问通知书,需要去吗?
收到工商局的询问通知书必需要去。收到工商局的询问通知书,先拨打工商局的电话,询问此通知书的真伪;积极与工商部门配合,接受调查,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切记不要“违法抗法“;对工商部门提出的罚款、整改意见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询问通知书是指在受理案件后,对于应当询问的公民,依法通知其到指定处所进行询问所用的书面通知。
2、询问通知书和传唤证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传唤证是治安案件中的传唤违法嫌疑人用的;传唤不到的可以强制传唤(就是可以适用手铐)。传唤证是派出所所长审批就可以开具。传唤通知书是刑事案件中传唤犯罪嫌疑人用的。传唤不到,可能会被拘留、逮捕、上网通缉。传唤通知书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传唤有二种,一种是刑事上的传唤;一种是治安上的传唤。不同的传唤,性质不同。刑事上的传唤,前提是刑事立案,传唤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否则只能使用询问通知书而不是传唤证;在治安管理中,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也可以进行传唤。这二个传唤性质完全不同。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3、行政案件书面传唤的法律条款
法律分析: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