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票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许可概述。今天讲讲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与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包括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置所有许可。而省级政府规章只能设定最长一年的临时性许可,部门规章无权设置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还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被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是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需书面申请,受理机关无论是否受理都要出具加盖印章和日期的书面凭证,决定是否审批的最长实现为六十天。作出许可决定后十天内应颁发许可证,加贴标签或加盖印章。行政许可届满三十日前需要提出延期申请,且许可机关需要在届满前决定,否则视为准予延期。行政许可机关在决定是否准许时,如有必要可以申请或依职权举行听证会并指定非与本案相关的人员作为主持人听证会所形成的听证笔录,具有案卷,排他性,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笔录作出决定。

1、《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的设定和具体规定

一、行政处罚、许可和强制的设定权行为类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市级规章部门规章处罚所有种类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其他种类的处罚之外的处罚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许可所有种类经常性行政许可本地经常性行政许可可以设定1年内临时性许可不得设定不得设定强制措施所有种类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及须法律设定以外的强制措施可以设定查封、扣押不得设定不得设定不得设定强制执行所有种类不得设定不得设定不得设定不得设定不得设定二、行政处罚、许可和强制的具体法律规定下位法要在上位法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得抵触上位法,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情形∶1.行政许可∶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许可法》16条)。

2、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法】行政许可案件的判决

一、行政许可案件的判决(一)不予许可案件的判决1、针对被告所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而形成的案件,法院审理后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不过,较为复杂和重要的一种情形是,被告不予许可决定错误或违法,而原告请求准予许可且理由成立时,法院应如何判决,这一问题既关系到原告权益保护,也关系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协调。2、在行政诉讼法框架下,对法院而言,最简单且最不会侵犯行政权的判决形式,是单纯作出撤销判决,对是否给予当事人许可不予置评,但这一做法显然不利于保护原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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