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调岗我不接受,公司把我的工作外包了出去,逼迫我自己离职,请问我该怎么办?A:您可以凭劳动合同、实际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您可以走被迫离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陹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一部对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有着根本性变革的重要法律,必将对日后劳动争议的处理产生重大的指导性作用,因此,这部法律中有什么样的变革,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不同,应该值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点关注。以下,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分享对这部法律的解读。
具体体现在:1、细化调解组织形式。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调解组织,只是在《劳动法》中简单的说到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而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列举了调解组织的类型,总共有三类:企业内部的调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调解功能的组织。2、细化调解程序。现行的法律对于调解的申请方式、程序、结果等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对此都有很明确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